关于报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联络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年5月17日      阅读:50

各二级单位:

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学校迎评促建工作,确保如期高质量通过审核评估,根据学校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要求,现须全校各职能部门、教学学院、专项工作组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和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评估联络员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联络员工作职责及要求

(一)作为评估工作联络员,能熟悉所在学院和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分工,能将学校评建办下发的各类通知、文件、工作任务及时、准确地分解或上报到对应的学院、部门、专项工作组。

(二)熟悉评估知识和材料要求。熟知所在学院或部门应达到的评估指标要求;能够对支撑材料、各类数据、自评报告等材料的形式与内容等进行初步审核:追溯数据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统一性;对文字材料和表格进行反复核查并不断完善;确保本学院或本部门的材料质量符合评建工作的要求。

(三)具有良好沟通、协调与组织能力,配合校评建办,做好本部门、学院、专项组迎评促建工作进展情况推进、督查等事宜。

二、其他事项

1、评估联络员一旦确定将不再随意更换,以保证评估工作的连续性。

2、各学院评估工作联络员建议为教学副院长+学院秘书(至少1人);各部门评估工作联络员由各部门选定报送;各评估专项工作组联络员建议由牵头部门中层干部中选定报送。

3、各职能部门、教学单位、专项工作组于6月30日前将《审核评估联络员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)报送学校评建办公室,电子档发送至胡佳菁邮箱(hujiajing@nsu.edu.cn)。

4、学校评建办建立“CNU审核评估联络员工作群”。进群后修改群昵称:部门名称(专项组名称)+真实姓名。

5、组内文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和组织纪律,未经授权或同意不得私自转发部门外任何机构或个人。

 

特此通知!

 

 

成都东软学院

2023年5月17日

Copyright © 2002-2025 成都东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四川省 成都市 都江堰市 青城山镇东软大道1号
邮编:611844
蜀ICP备1201197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