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学校职能部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要求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年5月17日      阅读:36

按照《成都东软学院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安排,学校参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二类第三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(以下简称“审核评估”)。结合第四次审核评估专题会议精神,为做好各职能部门自评自建自改工作,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,望各单位落实。

一、审核评估宣传部署阶段(2023年5月-2023年6月)

(一)成立部门评建工作小组

组长: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:部门全体成员工作组应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,指定一位部门负责人与联络员负责与学校评建办公室联系。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学校评建办公室。

工作职责:

1.贯彻落实学校审核评估工作任务。

2.制定部门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及阶段工作计划,检查审核评估任务落实情况。加强宣传动员,组织学习审核评估文件精神。

3.负责部门审核评估工作的开展,及时向学校评建办公室反馈各类评估信息。

4.负责部门评估档案及支撑材料的收集、整理,有关材料准备及文字撰写工作。

(二)组织学习与宣传审核评估知识

部门评建工作小组成立后,应组织部门职工学习、研读《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和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》等文件,做到全员知晓审核评估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。

(三)召开专题会议,拟定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

评建工作小组成立后,应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会,动员和部署审核评估工作,根据学校文件拟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。

注:6月30日前,需向学校评建办公室提交《职能部门审核评估实施方案》。

 

二、自评自建阶段(2023年7月-2023年12月)

(一)审核评估自查自建(2023年7月-2023年12月)

1.部门自查。结合各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以及《学校规章制度(2022版)》,对照《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》,全面查找办学过程中实际状况与指标体系的差距,梳理相关管理文件,发现问题,形成《自查问题清单》。

2.修订相关制度文件。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,修订和完善各单位相关制度文件,形成《部门文件目录清单》及部门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(标注新修订内容)

注:自查自建相应工作应有过程性记录材料。12月31日前,各职能部门需向学校评建办公室提交《自查问题清单》;12月31日前,需向学校评办公室提交《部门文件目录清单》。

(二)审核评估自评(2023年12月-2024年3月)

全面总结部门自评自建工作,对标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形成文字材料,内容包括部门自评自建情况、对标情况、亮点优势、存在问题、下一步规划等。

注:2024年3月31日前,各部门需向学校评建办公室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:

1.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情况及其支撑材料索引;

2.职能部门汇报PPT(根据具体要求布置明确时间)

 

附件:

1.学校规章制度 (2022版)

2.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简版(2022版)

3.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任务分解一览表-职能部门

4.职能部门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(需上报)

5.职能部门自查问题清单(需上报)

6.职能部门管理文件清单及存档规范(需上报)

7.职能部门自评自建工作情况(需上报)

注:请各部门安排一位联络员和负责审核评估工作的中层干部加CNU审核评估联络员工作群。

 

特此通知!

 

 

成都东软学院

2023年5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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